一)設備使用:
A. 音響及冷氣系統:禮堂及副堂所有的音響及冷氣系統,必須由本堂職工開關。
B. 燈光:禮堂及副堂所有的燈光,須由本堂職工或教牧開關。
C. 鋼琴:除了借用人指定的司琴人員外,任何人均不得使用。婚禮後須蓋好鋼琴。
D. 禮堂設施:禮堂內之聖壇陳設、講台、座椅等均不可移動。
E. 聖經、聖詩:借用數量須先說明,未經許可勿擅自移動,或作異常用途。
F. 桌椅:未經本堂職工同意或教牧授權,不可擅自移動搬運。
G. 地氈:由本堂職工負責鋪設。
二)佈置:
A. 佈置構思須與所舉行之活動合宜。
B. 借用人須自備鮮花(聖壇、簽婚書桌、接待處)
C. 佈置時間須於婚禮前一小時內進行。請勿擅自提早到本堂內外作任何佈置。
D. 禮堂內所有牆壁均嚴禁張貼任何裝飾。
E. 接待處長枱 2張(長60吋x25吋、高31吋),不包括枱布。背景壁佈板(長18呎、高4呎)
F. 簽婚書桌上包括:枱布、羽毛筆。
三)拍攝:
A. 拍攝以不防礙活動之順利進行為原則。
B. 拍攝人員不能進入聖壇樓梯級以上部份。
四)清潔:
A. 所有攜來物品,請於離開時帶走。包括佈置物品、場刊、茶會用品等。
B. 遇有特別污漬或穢物,必須清潔妥當。
五)賠償:
A. 借用設備或牆壁等若有損壞,借用人須負責修理至本堂滿意為止,或照該物件之時價賠償。
B. 借用人若不幸有親友或出席活動者發生意外傷亡,或遭遇各類損失,無論是法律上或金錢上的責任,概由借用人負責。
六)禁例:
A. 禁止拋擲碎皺紙。
B. 禮堂內進行飲食。
C. 吸煙或飲酒。
D. 派發未經本堂同意之傳單。
E. 進行任何未經本堂同意之收費或籌款活動。
F. 進行任何非法或反基督教之活動。
七)時間運用:
須準時開始,準時結束,嚴守約定之時間,若超出預定時間,借用人必須補付逾時費用。如需更改時間須先獲允許,否則依照申請時所列時間。
| 婚禮時間 | 佈置及 禮堂開放時間 (婚禮前一小時) | 禮 堂 冷 氣 開 放 時 間 (婚禮前半小時) | 副 堂 開放時間 | 副 堂 冷 氣 開 放 時 間 | 婚禮前 在副堂 祈禱 |
無茶會 | 2:30 pm | 1:30 pm | 2:00 - 4:00 pm | 1:30 pm | 2:30 - 4:30 pm | 2:20 pm |
| 3:00 pm | 2:00 pm | 2:30 - 4:30 pm | 2:00 pm | 3:00 - 5:00 pm | 2:50 pm |
有茶會 | 2:30 pm | 1:30 pm | 2:00 - 4:00 pm | 1:30 pm | 2:30 -4:30 pm | 2:20 pm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