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義會活靈堂
   

信義會活靈堂婚禮使用細則


一)設備使用:

A. 音響及冷氣系統:禮堂及副堂所有的音響及冷氣系統,必須由本堂職工開關

B. 燈光:禮堂及副堂所有的燈光,須由本堂職工或教牧開關

C. 鋼琴:除了借用人指定的司琴人員外,任何人均不得使用。婚禮後須蓋好鋼琴

D. 禮堂設施:禮堂內之聖壇陳設、講台、座椅等均不可移動。

E. 聖經、聖詩:借用數量須先說明,未經許可勿擅自移動,或作異常用途。

F. 桌椅:未經本堂職工同意或教牧授權,不可擅自移動搬運。

G. 地氈:由本堂職工負責鋪設。

 

二)佈置:

A. 佈置構思須與所舉行之活動合宜。

B. 借用人須自備鮮花(聖壇、簽婚書桌、接待處)

C. 佈置時間須於婚禮前一小時內進行。請勿擅自提早到本堂內外作任何佈置。

D. 禮堂內所有牆壁均嚴禁張貼任何裝飾。

E. 接待處長枱 2張(長60吋x25吋、高31吋),不包括枱布。背景壁佈板(長18呎、高4呎)

F.  簽婚書桌上包括:枱布、羽毛筆。

 

三)拍攝:

A.  拍攝以不防礙活動之順利進行為原則。

B.  拍攝人員不能進入聖壇樓梯級以上部份

 

四)清潔:

A.  所有攜來物品,請於離開時帶走。包括佈置物品、場刊、茶會用品等。

B.  遇有特別污漬或穢物,必須清潔妥當。

 

五)賠償:

A.  借用設備或牆壁等若有損壞,借用人須負責修理至本堂滿意為止,或照該物件之時價賠償。

B.  借用人若不幸有親友或出席活動者發生意外傷亡,或遭遇各類損失,無論是法律上或金錢上的責任,概由借用人負責。

 

六)禁例:

A.  禁止拋擲碎皺紙。

B.  禮堂內進行飲食。

C.  吸煙或飲酒。

D.  派發未經本堂同意之傳單。

E.  進行任何未經本堂同意之收費或籌款活動。

F.  進行任何非法或反基督教之活動。


七)時間運用:

須準時開始,準時結束,嚴守約定之時間,若超出預定時間,借用人必須補付逾時費用。如需更改時間須先獲允許,否則依照申請時所列時間。

 

婚禮時間

佈置及

禮堂開放時間

(婚禮前一小時)

禮 堂 冷 氣

開 放 時 間

(婚禮前半小時)

副  堂

開放時間

副 堂 冷 氣

開 放 時 間

婚禮前

在副堂

祈禱

無茶會

2:30 pm

1:30 pm

2:00 - 4:00 pm

1:30 pm

2:30 - 4:30 pm

2:20 pm

 

3:00 pm

2:00 pm

2:30 - 4:30 pm

2:00 pm

3:00 - 5:00 pm

2:50 pm

有茶會

2:30 pm

1:30 pm

2:00 - 4:00 pm

1:30 pm

2:30 -4:30 pm

2:20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