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)資格:
A. 結婚者必須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婚姻條例申請辦理。
B. 年滿十八歲之基督徒,並經本堂堂主任的同意,方可依照下列規則借用本堂舉行婚禮。遇有特殊情形,須經本堂堂主任及執事會同意,始可借用舉行婚禮。
C. 申請人必須接受婚前輔導及推薦信,並得到申請人堂主任的教友證明信。
二)手續:
A. 申請人須得婚前輔導員之推薦信及所屬堂會之教友證明。
B. 請詳細閱讀「借堂舉行婚禮手續須知、使用細則」,填妥「婚禮借堂申請表」乙份,並附上回郵信封,然後寄回申請表格。
C. 本堂只會接受結婚日期前六個月內的申請。
D. 本堂只接受書面申請,一切口頭查詢或電話登記完全無效。
E. 申請者寄回申請表格和訂金支票,必須附上一個4吋X9吋貼妥郵票之回郵信封,寫上申請人之通訊地址,俾作回覆之用。
F. 支票抬頭請寫上「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活靈堂」或「ELCHK Living Spirit Lutheran Church」。若本堂接受申請時,將會寄出臨時收據給申請人。一切訂金恕不退還。
G. 婚禮程序草稿須先徵求申請人所屬堂會之主任傳道的意見及指導,再將副本寄回本堂,經本堂主任傳道同意後,方可付印。
三)收費:
A. 申請需先交訂金$4,000,如被接納申請,一切訂金恕不退還,申請人須於綵排時,將餘下費用以支票繳付本堂。
B. 本堂教牧及職工概不收受任何額外費用或紅包。
C. 費用包括:租用禮堂(2小時)連冷氣、音響(有線咪一枝及無線咪兩枝)及控制員、新娘房連冷氣、車位三個及清潔費共 $9,500
D. 租用副堂(2小時)連冷氣及清潔費共收 $1,000。
E. 租用投影機每兩小時收 $200 (不包括電腦及控制員)
F. 租用當日須繳交支票 $1,000,作為超時或違規費用按金。在正常情況下,婚禮後即可退回支票。
G. 借堂費用不包括任何裝飾,如聖壇陳設之鮮花和禮堂裝飾,須自行料理。
H. 特惠收費:如結婚雙方其中一方為本堂一年以上會友,借堂費為 $5000。而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教友可獲八折優惠。
四)借用地方:
A. 正堂連冷氣,約200個座位
B. 新娘房連冷氣
C. 副堂連冷氣,約容納80個座位
D. 3 架普通私家房車停車位
五)規則:
A. 凡借用本堂舉行婚禮並且簽署婚書者,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婚姻條例辦妥法律上之手續。婚姻證記官證明書(俗稱教堂紙)最遲於結婚兩星期前交給本堂。
B. 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婚姻條例,
1. 在本堂舉行婚禮必須是根據信義會的結婚禮儀進行。
2. 本堂牧師(或認可的信義會牧師)為證婚簽署人。
C. 見證人:結婚雙方必須邀請兩位見證人親臨婚禮中簽字,若不識字請提早說明。
D. 司琴:司琴自備。
六)聲明:
A. 本堂有不借出之最後決定權而無須解釋理由。
B. 若本堂已承諾借堂給 閣下舉行婚禮,因著非本堂能力控制的情況下,不能履行借堂的承諾,在適當協助的情況下,也無法解決借堂的問題,本堂概不負責,退還一切訂金。
C. 除了借用副堂作茶會外,不可在本堂款待食物。
本細則如有未善處,本堂得隨時作出修訂,不另通告。